【上訴終院】工黨社民連違限聚令罪成 高院拒發上訴終院許可證明書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2/29 15:06

最後更新: 2022/12/29 16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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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黨社民連違限聚令罪成,高院拒發上訴終院許可證明書。(資料圖片)

工黨及社民連於2020年舉行五一遊行,李卓人及梁國雄等8人被票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及判緩刑,提出上訴被駁回,其中7人早前於高等法院申請終院上許許可證明書,法官今(29日)頒下判詞拒絕受理申請,指在考慮本案情況及《基本法》權利的重要性後,認為上訴人之理據未具有合理辯解之處。

8名上訴人郭永健、何偉航、黃浩銘、曾健成、麥德正、吳文遠、李卓人及梁國雄。8人被控於2020年5月1日,在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,8人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,判監14天,緩刑18個月,早前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。除吳外,其餘7人早前於高院申請終院上許許可證明書,高院今頒下判詞拒絕受理。

上訴一方要求終院釐清7項問題,包括在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中,如何演繹「團體聚集」和「受禁群組聚集」;參加和平集會能否構成「受禁群組聚集」合理辯解;規例是否符合《基本法》列明的集會、言論權利。

法官於判詞指,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已定義「團體聚會」和「受禁群組聚集」,決定是否團體聚會及受禁群組聚集則事實裁斷,拒絕接納相關提問。

至於行使《基本法》權利是否屬合理辯解,法官考慮本案情況及《基本法》權利的重要性後,認為上訴人未有合理辯解,又指是否存在合理辯解主要是事實裁斷,在本案中未有合理論據,法官遂拒絕受理7名上訴人之申請。

曾健成在庭外表示,對於政府過去3年的防疫措施感絕對失望及遺憾,又指需與律師團體商討後才決定是否向終院申請上許許可。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則補充,是次上訴希望終院釐清防疫與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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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